模型可以在开发过程中的不同用例中使用(例如,用于需求提取、体系结构设计、详细设计、代码生成、验证),例如系统架构是用SysML记录的。
建模符号可以是图形的、文本的或两者的混合,并且可能根据模型的用例而有所不同。符号的语法和语义应以或多或少严格的方式定义(正式的、半正式的或非正式的)。建模符号不能表达的方面(例如设计决策)需要在自然语言中提供额外的描述,例如在模型中的文本框中。
规则中相应的指标取决于模型在开发过程中的用例,例如,如果模型用于软件需求提取,相应的指标是SWE.BP1或模型用于软件详细设计时,对应的指标为SWE.3.BP1, SWE.3.BP2和 SWE.3.BP3。
那么是不是说模型设计就可以替代软件详细设计了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看一下ASPICE里面关于SWE.3是怎么说的吧。
SWE.3.BP1:开发软件详细设计。开发软件架构设计中定义的各软件组件的详细设计,该设计基于软件功能性需求和非功能性需求定义软件单元。 [成果1]
SWE.3.BP2: 定义软件单元的接口。识别、定义和文档化各软件单元的接口。[成果 2]
SWE.3.BP3: 描述动态行为。评估并文档化相关软件单元之间的动态行为和交互。[成果 3]
同时在ASPICE V3.1标准里面也给出了一份合格的软件详细设计应该具备的特性:
由以上可以看出,软件详细设计要求比较复杂,既要体现设计逻辑,划分软件单元,体现软件单元之间的接口及接口/数据格式,以及软件单元内部及软件单元之间的动态行为,还要体现设计的非功能性需求,如CPU, 内存需要的规范,设计复杂度交互性等质量要求。
当模型设计规模很大且逻辑很复杂的时候,对于软件单元之间的接口及接口/数据格式,交互行为的理解就很难理解了,尤其是针对非功能性需求的设计很难体现,所以需要另外增加说明。
而在VDA ASPICE指导仿真蓝皮书里面,针对这块的评估也给出了一些建议和规则:
[MBD.RL。1]如果建模用例没有明确定义,而这方面在相应指标的上下文中是重要的,则相应指标应被降级。[MBD.RL。2]如果模型符号的语法和语义没有定义,或者不适合用例,而这方面在相应指标的上下文中很重要,则相应指标应降级。
[MBD.RL。3]如果附加说明缺失或不足,而该方面在相应指标的背景下非常重要,则相应指标应降级。
[MBD.RL。4]如果附加的描述是与模型相关联的,相应的指标不能被降级。
如果模型本身是开发工件的一部分,例如,对于需求引出的用例来说,PP电子 游戏模型是需求规范的一部分,那么必须确保在接下来的开发过程中考虑到用模型的自然语言进行的附加描述。
[MBD.RL。5]如果在接下来的开发过程中没有考虑模型的自然语言附加描述,而这方面在相应指标的背景下是重要的,则相应指标不能被评为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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